土地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民意

星期三 - 13/03/2013 03:20

之所以针对土地法修正案进行公开征求民意,是为了有效发挥省内的政府机关、各组织及各阶层人民的做主行事权,尽力聚集省内的政府机关、各组织及各阶层人民的智慧与心血,提高各级、各行、各组织及个人自己对修改土地法的过程担起不可轻视的角色的意识,从而造成全民的共识,且足够体现省内人民就土地法修正案提出意见的愿望。

为了各级、各行、各组织及各阶层人民亦能参加讨论、提出建议等征求民意活动,征求民意就要在民主、公开、科学的基础上通过适合与方便的方式而进行。征求民意负责机关应齐全、正确、客观与筛选地征集民意,然后总结整理并向政府与环境资源部仔细报告。在进行的过程中负责机关要在节省的情况下担保活动的进度、质量。媒体机关有义务宣传、鼓励众人积极参加活动,且忠实与及时更新民意。

同奈省人民委员会一致提出征求民意的内容、形式及对象,要求各县的部门行业单位,各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功能、任务展开省人民委员会提出的事务。另外,省人民委员会决定预算费用的事情由环境资源厅所承担,环境资源厅与财政厅讨论统一意见,提出最后的预算表,然后将其呈上省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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