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高乡级人民议会干部的津贴制度

星期二 - 13/12/2011 08:40
于8月29日,省人民议会常设委员会已经举行了关于征求相关各厅、部门对市镇、坊、乡各级不从事专责工作的人民议会干部职位提高定率事宜的会议。省人民议会主席、中央常务委员会陈文斯已主持会议。
在会议上,大部分各厅、部门均一致赞成省人民议会常设委员会关于对市镇、坊、乡各级不从事专责工作的人民议会干部队伍提高津贴制度之建议。对于市镇、坊、乡各级负责地政、建设、都市和环境等工作的职位,大多数意见均同意对具有许多发展社经的项目之若干重点坊、乡则多增一份定率。然而,也有意见认为,需要招聘具有专业程度的干部,同时具体确定有工作需求的坊、乡数量,进而按照省财政预算的实况而安排调增合适的定率。

在会议上发表结论意见时,陈文斯同志建议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厅务必持续完善草案,尽早对不从事专责工作的人民议会干部完成有关定率和津贴制度的所有相关规定,以便在即将召开的省人民议会会议上予以通过。

(来源:同奈报,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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