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团在同奈省进行工作会议

星期二 - 13/12/2011 08:40
就有关颁行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规定执行工作,于9月21下午,由国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阮维恋作为团长的国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团已经对我省政府进行了工作会议。接待监察团的有省人民议会主席陈文斯、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黄氏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诚志。

工作会议全景

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报告显示,经6年期间贯彻落实人民议会及人民委员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之后,各地方对于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颁行工作已渐渐步入了程序规章制度。自2005-2010年,省人民委员会已颁行了490份文件,省人民议会则颁行了127份,各县人民议会已颁行557份,各市镇、坊、乡人民议会共颁行了4101份法律规范性的文件。至于直接受上述这些法律规范性文件影响的任何机构和公民则对这些文件的草案拟定工作有权提供意见。关于在深广范围内加以监督、核查并系统化这些文件的工作亦得到开展。

虽然也取得了若干成就,但在落实开展人民议会及人民委员会的法律规范性规定的过程中仍是存有些羁绊和不足之处;那则是若干机关仍是缓慢进行修改、完善其机关、单位的各项规定、组织规制和活动;在各地方负责文件工作的干部队伍的专业和能力仍大受限制。

在会议发表结论意见时,邓庭恋同志对过去期间我省人民议会及人民委员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颁行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已经为了胜利完成省发展社经的各项目标及任务已作出重要的贡献,并且也能确保每名公民的正当权益。邓同志建议省政府应持续指导各级部门良好执行该规范文件颁行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各阶层人民,尤其是直接受这些文件造成影响的对象进行征集意见工作;持续做好监督、核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造就培训工作,对从事法律制定工作的干部队伍,特别是各基层司法的干部举办多个培训班,以便提高这些队伍的专业能力,进而完善有关拟定文件及文件颁发流程的各相关技能。

(记者:垂莲,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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