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部门成立66周年纪念日

星期二 - 13/12/2011 08:40
值胡志明主席签订33C号之敕令(1945年9月13日),标志越南法院部门之诞生暨省人民法院成立36周年纪念日(1976年9月13日),于9月19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已隆重举行传统聚会会议。出席聚会的有省人民议会常设委员会副主席黄氏娥,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复审法院院长陈文琮。

对省人民法院部门的各位法官及专业管理干部授予“为法院之事业”纪念章

经建设、巩固、长大及发展过程的36年期间,省人民法院部门一直因为良好完成党、政府、上级法院及省政府所交代的各项任务而深感骄傲。其中,省级和边和市、隆庆镇级各县人民法院均已获得我国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政府授予许多奖状、竞赛锦旗和其他称号。

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黄氏娥对省人民法院的三名3干部移交中级法官指派决定书

在聚会会议上,省人民议会常设委员会副主席黄氏娥和最高人民法院复审法院院长陈文琮对我省二级人民法院在过去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给予高度的评价。与此同时,黄副主席还提醒该部门的全体领导、干部、职员,将来期间应进一步加强内部团结工作,培训专业技能,改革司法程序等。

值此,最高人民法院还对10名个人授予“为法院之事业”纪念章,并且对目前在省人民法院工作的三名干部做出首次中级法官之指派。

(来源:同奈报,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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