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宪法是国家重要大事

星期一 - 29/10/2012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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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阮晋勇主持召开政府专题会议。

 会议对政府有关宪法(修正)草案一些内容征求意见的报告草稿指出,总体上看,该宪法(修正)草案已贯彻党十一大决议、越共十一届二中央全会决议及五中央全会决议的精神,明确宪法修正观点与方向。

关于在修宪委员会的指导下所研究与修正的9项问题,该草案已指出包括内容、章目、法条设置、立宪技术在内的宪法修正规模及范围,旨在实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满足新形势的要求。政府同意以《宪法(修正)草案》命名。

关于草案的内容,政府对草案的崭新且重要的内容给予高度认可,并确认一些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与宪法至尊性相结合的原则,在行使立法权、执法权及司法权中的以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配合与监督的国家权力组织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原则等。

我国宪法的各原则给看,又体现选择性接受人类共同的价值对内国法权宪法,又确保连续性的合理调整特定值就政治和宪法法律在我国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

在结构上,草案的布局:位置,大小的所有章节的安排,比较合理的调整反映了3个关键的内容,按照宪法的功能是法规政治层面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机构的。

摄影VGP /日北

不过,草案也有一些限制和缺点,草案还表达尴尬的国家机器,国家机构之间的分配,控制和协调的原则在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草案,还在想着静态,而不是提的例外,在和平的条件下,许多机构都规定只适用于操作经常,而不是预期如何运行的填充特殊事件的国家中,每个国家都必须做好准备,以应付在现代社会中,宪法工程,草案规定的内容仍然有很多太详细了,改变功能的法律,有些条款还是背着决议的文峰,尤其是在第一章和第三章,这就降低了宪法的规范性。

此外,政府在宪法草案(修正)的规定,草案的意见也提出了这些因素的具体贡献宪法草案的规定(修正)有助于澄清在国家机器的政府和当地政权的地位,职能和职责; 一些意见对报告总结草案实施情况1992年宪法的委员会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

在会议上致辞时强调,实施宪法修改工作对越南来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总理阮晋勇建议政府各成员应提高责任感,接受与会代表的意见,以完善宪法(修正)草案的内容。

来源:政府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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