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单位、工农林场、越南人民军队军营、学校、医院和民户将自2010年8月31日至9月2日止悬挂国旗。(各政府机关、单位、武装力量以及各社会政治单位的总部须同时悬挂党旗和国旗)。
边和市、隆庆镇及各县人委会对各民户给予指导,悬挂的国旗尺寸必须足够,悬挂位置须安排在隆重、容易看见的地方;颜色浅淡、破烂的国旗必须更换。建议每个街区、居民区对悬挂国旗事宜应作出一致的规范。各机关、单位须打理清洁机关、街道、村落的周围环境;按照宣教委员会的指导安排装修的横幅和标语。
各机关、单位的首长在放假期间内须部署领导人及保安人员做好全天24小时的值班工作,以便及时解决各项突发事宜。
(记者:黄燕,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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