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财政部的129号及130号之通司
129编号通司明确规定不征税的对象,计税率,各种货物的增值税以及返还增值税的场合等。该通司用以代替2007年4月9日的30/2008/TT-BTC编号之通司和财政部于2008年4月16日颁行的30/2008/TT-BTC编号之通司。
130编号通司详细指导关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当确定缴税收入时获得扣除并不获扣除的款项,免缴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率,缴税收入和企业自转让资金及证券所得收入的计税率方式……此通司用以代替财政部于2007年11月23日颁行关于指导实施政府于2007年2月14日颁行关于明确规定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24/2007/ND-CP编号之通司的134/2007/TT-BTC编号之通司。
(记者:源苍,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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