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该计划旨在完成已审批的总体项目,其中加强测量地政地图工作,建立2012-2015年阶段地政档案;完成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住房使用权证书和其他跟土地有关的财产(简称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按2011年8月24日政府总理第1474/CT-TTg号指示和2012年03月16日环境财源部第718/BTNMT-TCQLĐĐ号文件建设地政基本质料。
计划通过完善建设、准化基本地政质料工作以提高管理、使用效果,服务建立计划、规划使用地,开采地库潜能,提供服务土地信息给省内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完成测量地政地图工作,给全部土地种类建立地政档案。
同时各级、各行政权配合各省、社、坊、镇的人民团体加强宣传工作,运动人民提高执行法律土地的意识,配合测量地政地图,建立地政档案,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管理、使用地政档案服务土地国家管理工作。
此外,在全部社级行政单位上的土地都实现进行测量地政地图工作,保证能反映出正确 现状。建立地政地图要保证正确的,遵守环境财源部的规范,规程和有关土地的法律规定。
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工作要配合测量、建立地政地图工作,能公开,明白和及时实现。足够条件的各片地要登记和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至2015年给全部需要的面积完成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工作。
对于执行指导工作,省人民委员会也指出各级政权从省到基础要集中指导测量地政地图、建立地政档案、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地政基础资料的执行工作;加强宣传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和有关各级各行土地法律的指示、议决等。会议和节目;要加强地政档案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重要性。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对于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其中有测量地图、建立地政档案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工作。
对于组织执行工作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环境财源部,财政部和各行各所;城市、市、悬人民委员会;各社、坊、镇人民委员会要根据计划执行各单位已分配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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