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国家对于电力活动的统一管理。
依据政府的报告,电力法的部分条款被修订及補充,各规定关于:电力发展规划,取消设立省/县/郡/市镇及城市的电力发展规划。属于中央直辖市,设立以十年为一阶段的电力发展规划及未来十年的方向。电价依照国家的调节下的市场机制来实现。电价及各类费用的规定。
各种修订和补充法案规定,包括:电力运作的类型,各类型电力运作执照之发行、变更及补充的程序及手续;关于没有接国家电网并没有经济效果的投资地方,如农村、山区、海岛的电力零售价;对于一些电力调节内容及依照清查法律进行电力专门调查规定的执行。
国会的科学、技术、环境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关于电力法的一些修订补充条款法案,提出关于电力法中统一的一些概念;电力发展与环保的相关规定;电力市场;电力单位、使用电力客户的权利及义务的有关规定。保护电力设备及电力工程。国家管理及电力行业的结构等条款还有许多不同的意见。
*形成、管理、控制、合理使用国家储备的创建机制
依据政府的报告,国家储备法案包括7章63条,继承在过去8年来国家储备法令已实现的目标,包括:答应关于减轻天灾、火灾、流行病预防的后果的特殊和紧急要求;服务国防,安宁;参与市场稳定,实现国家其他紧急任务及补充国家储备资源,有助于确保社会保障以满足新阶段的任务要求。国家储备法令的继承法律草案,及有修订,补充一些关于:国家对于国家储备的政策;战略,计划;国家储备的管理,操作机制;仓库及科学管理,国家储备商品的保存工艺的新规定。关于国家储备的清查、检查、违反处理,投诉和告发的解决…
国会的财政预算委员会对于国家储备法律草案的审查报告表明关于国家储备目标还有许多不同的意见;货物、物资属于国家储备的调整范围及来源;关于国家储备组织;国家储备活动的权限及责任;国家储备总额;国家储备货物名单;国家预算支出给国家储备…
* 修订、补充规定以明确合作社组织的性质
依据政府的报告,合作社法(变更)包括9章66条(删除2003年合作社法的“竞赛及奖励”章)。法律的目的于成立基本的法律框架以符合合作社组织的性质;体制化党的集全意见;克服局限性,最大限度接收2003年合作社法还适用的规定;根据在我国实践发展的总结基础上成立基本的法律框架,同时参考国际经验符合于越南的实际。合作社法(变更)补充,变更一些规定以明确合作社组织的性质;在组织及运作的原则中补充一些内容; 成为合作社成员的条件;合作社成员的权限;关于参加合作社成员最多的合资金额; 关于终止成员资格;关于收入分配;关于合作社不分配的资产…
国会的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已指出在合作社法律草案(变更)中关于合作社组织的性质;规定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社区给成员之外的权限;规定合作社可以合资,买股份,成立公司;国家的优惠,协助的政策;国家对于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的管理规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代表组织…存有许多不同的意见。
* 严格处理违反税法的行为
依据政府的报告,税务管理法更改补充一些条款的法案,预计更改补充33条(现行法律共有120条之中),相关到3组问题与22内容,包括:税务行政程序简单化问题组;改革、现代化和一体化服务目标的问题组,符合国际惯例;提高税务管理的效力及效果符合于实际及相关法律文件以防止预算收入损失,减少拖欠税款,…
国会的财政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表明还有许多不同意见的内容,包括:税务管理原则;纳税义务者在通讯工艺的应用;税率的原则;进出口货物纳税的期限及保证期限;办理退税文件的税务管理机关的责任;对于延迟纳税的处理;对于虚假申报行为导致少交税额或多增退税金额的处理…
* 对于律师行业造出顺利条件
依据政府的报告,律师法更改补充的一些条款的法律草案更改28条,补充2条取消3条,集中至一些问题:成为律师的标准,成立律师行业的条件;律师及律师行业组织的权及义务;律师团,越南律师协会的法理地位,组织机构,任务及权限;国家对于律师行业运作的管理任务,分明国家管理机构对于律师的社会组织-行业的责任;国外律师组织,国外律师者的工作条件及范围,保证符合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
国会的司法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表明在律师法更改补充一些条款的法律草案还有许多不同的意见,关于:律师法变更,补充范围的必要性;免培训律师行业的条件;已被判刑者不得为律师;规定允许职员可以行业律师;律师的权及义务;发行律师辩护执照的规定;扩大请辩护律师的对象…
下午,国会继续在会场讨论,就水源法法律草案(更改)进行听取并讨论关于存有不同意见的内容。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