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表决通过决议
会议已通过有关因落实政府、各部门的各项新政策及省内各实践要求而对2010年省人民议会决议的制定计划进行调整的决议;同时对有关因任务要求进行罢免省人民法院的一名会审员的决议予以通过。会议也表决通过以下各专题,如:职称的规定,对坊、乡、村邑、街区级别从事无专责工作干部的若干政策制度;我省内各乡级团体活动经费的包款;职称、数量及按乡级公安法令颁行的乡级公安的政策制度以及民防对的组织及活动;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住房及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的费用。
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陈庭成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在会议上作出会议落幕报告,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称庭成认为:以会议通过的各项内容可以宣布第二十次省人民议会会议对将来期间基层政治的组织工作及活动已带来积极效果。特别,关于通过我省 内乡级公安和民防队的数量及政策制度之决议事宜已体现出省委、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对确保政治安宁及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工作的细心关注。
陈同志强调,目前至年底必须完成2010年的任务,同时对于落实五年期间(2006-2010)经济社会计划各项任务之结果须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提出2011年的任务暨将来5年期间(2011-2015)的计划。此外,关于对省人民议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年底定期举行的筹备工作也正在加紧展开,进而对我省2011年的各中经济社会问题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同时也提出将来5年阶段(2011-2015)的计划和目标。因此,陈同志提醒并建议省人委会、各部门、地方政府应按照省委、省人民议会的决议致力完成2010年各项经济社会的目标、指标;至于我省内五年期间(2011-2015)经济社会计划的落实情况必须完成工作综合评价之报告。由此,按照我省第九届党部大会决议之精神提出将来五年期间(2011-2015)经济社会计划的方向及任务,以便呈上省人民议会审核,予以决定。
(记者:秋蓉,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读者评论
更新的新闻
较早的新闻
今天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