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评价2009年的活动情况暨提出2010年的方向及任务,于2010年2月4日上午,省“为妇女之进步”委员会已经举行总结会议。出席会议的有省人委会副主席、同奈省“为妇女之进步”委员会主任黄氏娥。
总结会议全景
2009年,在政治部关于在大力推进工业化、现代化时期中的妇女工作的11-NQ/TW编号之决议出台,加之性别平等的法律走廊日益完善而带来许多顺利的同时,性别平等法、防止家庭暴行法已创造更多条件,有助于省“为妇女之进步”委员会对完成5项目标的工作均已取得较好的结果。具体如下,对于劳动、就业的领域中实行妇女平等权利一事,全省获解决就业的女劳工比例为46,700人,占获解决就业比例的总数53%;至于教育领域,对年龄40岁以下的妇女对象进行扫盲工作的比例为92.27%,各厅、部门女厅长、女副厅长经研究生教育培训的比例占21.05%。至于照顾健康的领域,100%妇女均可接近各医疗服务,孕产妇死亡率很低,仅有0.007%,坠胎比例已下降2.86%....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的领域,女党员比例占41.86%,女国会代表比例为30%;参加省级人民议会每届任期的女性比例为31.94%,我市、镇、县的该比例为26.46%,镇、坊、乡各级的为22.02%。此外,省“为妇女之进步”委员会还对1200个对象举办11个培训班,旨在对性别平等与工作技能的各相关问题进行培训。我省妇女日益参加更多各领域活动,从而在医疗、文化、社会等公共服务 领域中能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收入。
女国会代表在省人委会参加监察工作
会议集中讨论有关实现“为山岗、农村各县妇女们的进步”,在医疗、照顾健康、发展家庭经济等工作中的各项目标;同时提出2010年的活动方向。据此,继续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提高“为妇女之进步”委员会的运行能力;加强宣传普遍信息、法律政策、主张工作,旨在改变人民对性别平等的认识与行动。力争提高新接受职业培训的女劳工比例自58%至59%,降下由妇女当家贫户比例的50%,由妇女当家的贫户比例100%获贷款发展经济;对40岁以下的妇女100%进行扫盲工作,接受研究生教育培训的妇女比例为35%,将妇女的平均寿龄提高至77岁,坠胎比例减少25%;提高女党员比例45%;将性别平等的各项指标与我省发展经济社会的计划相结合,致力加强“为妇女之进步”运行能力的工作。
(记者:阮梨,编译: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