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头6个月,我省内已发生92起劳动纠纷案件,造成85家企业集体员工的罢工情况,参加罢工的员工人数约有62,634人,与2009年相比增47起。值得关注的是,大部分劳动者的罢工事件均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据社会暨荣军劳动厅副厅长林伟信所称,造成罢工情况的原因则是生活物价变动之情况影响到员工们的生活,而使之爆发自发性的罢工,以便要求企业主提高其工资及其他各种补助金。此外,趁着员工们对劳动法的认识仍大受限制,而许多企业故意违犯有关医保、社保、失业保险等各种劳动法律政策,故而导致劳动者颇感压制,进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
大部分劳动者的罢工事件均不按劳动法规定进行
至于在各外资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出身于农民或零小买卖的成分,均未经过集体的工作环境,尚未习惯工业作风,缺乏劳动法律知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事宜则很容易被激动卷入,进而造成自发性的斗争,或是唆使别人参加罢工。
省劳动联团常任副主任黄文静做出认定:由于对罢工、懒工的各相关动法律规定尚未充分了解,加上实际的情况,一旦发生罢工事件时,各职能机关、组织必定迟早会干涉,故而使劳动者养成了依赖的心态,随意使用罢工的方式。
“许多劳动认为,一旦罢工若是不得到这个,亦能得到那个,不然也能痛痛快快地休息数天。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休息期间在5天以下,企业主则不可单方终止合约,因此,劳动者更容易对企业造成压力”,黄副主任透露。
目前,良好解决劳动纠纷以便降下劳工违法罢工情况一事已成为各职能机关的首要关注。与此同时,包括客观及主观的原因在内而罢工情况日益呈现增加及复杂化的势头。
过去期间的罢工情况已体现工会组织,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桥梁,在纠纷解决工作中仍未能发挥其作用。
据我省劳动联团的统计显示,在因劳动纠纷而导致罢工的92家企业之中则有了77家企业已成立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劳动者与各家企业基层工会指委会之间的配合仍受限制,因而每次解决劳动者的纠纷羁绊仍未能及时举办协商对话。再说,若是劳动者的建议不得以妥当解决,至某一阶段劳动者必定将爆发自发性的罢工。
然而,也要承认各家企业基层工会的干部力量仍是很薄弱,大部分都是兼任的干部,其工资则是由企业支付的,仍未有任何体制能够维护其权利,一旦工会组织的行为与企业权益互相违背。
年头6个月期间解决劳动纠纷情况的会议
各县、市镇、乡、聚合多工业区地方的劳动联团、劳动处由于人事力量还很薄弱,而对解决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纠纷羁绊的工作仍面临许多困难。“在仁泽工业区,该县劳动联团只的人事队伍仅有5-6人,人事力量如此薄弱而要负责整个大地盘,因而只要发生劳动纠纷而不能及时解决,则必定造成罢工情况”,省劳动联团常任副主任黄文静透露。
违法罢工情情况不仅是对企业造成损失,而劳动者也一样遭受损失。在很多罢工事件中劳动者的主张之所以得到答应,是因为企业为其生产的稳定而自行与劳动者协商解决,而不是企业违反劳动法律。因此,虽然劳动者的压制事宜是真确,而且很合理,可是一旦劳动者自行违法罢工,导致企业生产受影响,企业则可视之为借口而开除员工,或做出投诉要求。
欲良好解决违法罢工情况可不是容易的,由于需要很多因素,要求各职能机关、企业、劳动者及基层工会多方面的努力。实际显示,任何企业对其劳工生活予以良好关照,严格执行民主规制,签订集体劳动协议书,聆听及尊重劳动者,该企业则很少发生罢工情况。
当前的市场机制,若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不相符,罢工情况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必须加以分析、了解导致劳动者罢工的原因,进而及时作出解决措施,有助将违法罢工情况降到最低。上述也是省人委会副主席黄氏娥在于6月4日,就我省劳动纠纷情况对各厅、部门进行工作会议上所作出的指导意见。
(记者:云庄,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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