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以及2008年第一阶段、2009年第一、第二阶段期间造成环境污染各单位名单以及处理方式,于1月20日上午,资源暨环境厅与相关各厅、部门以及各企业代表举行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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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厅、部门和企业界各代表人参加会议
据资源暨环境厅的报告显示,在上述期间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以及环境污染的各单位名单共有47个单位,其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是25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是21个。违犯处理事宜则按照政府关于环保规定的81号议定进行行政处罚并且必定从严执行各项克服措施。然而,81号议定将于2010年3月1日失效,并且将之换为177号议定,从而处罚额比前此可增高8至10倍。与此同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各单位除了受行政处罚之外,还需接受以下处理措施,如:无期停止营业活动至良好安排各项需要的环保措施为止或者被禁止营业活动;必须迁离居民区;在各信息媒体工具上广泛公布其违犯环保法律以及环境污染的消息。
(记者:清景,编译: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