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会议的代表们
良好实行消防工作以限制由火灾所致的损失,有助于确保社会安全秩序。政府的130/2006/ND-CP编号有关落实强制消防保险制度规定的议定于2006年11月8日颁行。其后,2007年4月24日,财政部与公安部分别颁行有关详细指导强制消防保险之落实的41/2007/TTLT-BTC-BCA号的联席通司和2007年4月24日的28/QD/BTC号之决定。然而,议定精神仍未获得驻在我省的各企业、单位吸收到位。参与会议代表们的许多意见也指出该实况的原因所在:企业未彻底了解消防保险,宣传工作尚未很好,公安力量未与企业界协调配合等等。
在会议上发表意见,省人委会副主席凹文静强调,过去期间全省参与强制消防保险的企业数量实在稀少,800家企业单位仅有37家参与购买强制保险。为了克服该情况,在未来期间省公安必须与各企业一同配合以良好实行议定精神,确保至2009年7月1日,全省100%企业均购买消防保险。省公安和财政厅须掌握并及时向省人委会汇报实现结果。对于不严格执行议定的各单位进行纪律处分,并且当其取得良好成绩时及时加以奖赏。
(记者:草桂,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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