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二次协商会议的结果显示,参选县级人民议会代表的候选人数量则为40人,进行选取40名代表,选举工作分给10个选举单位负责,其中女性的比例占33.3%,年轻代表的15%,党外代表的13.33%,宗教的1.6%,少数民族的1.6%。至于党专责的机构则是16人,政府的34人,祖国阵线专责的1人,祖国阵线成员组织的5人,私人经济体的2人,宗教神职的1人和少数民族的1人。
依据第二次协商会议的结果,参选乡级人民议会代表的候选人数量则有693人,选取435人当选,选举工作交给当地129个选举单位负责。其中的结合机构包括:女性代表的比例占30%,年轻代表的24%,党外代表的3.74%以及少数民族代表的1%。
经第二协商会议并分别向工作地和居住地的选民们进行征求意见和信任之后,当地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均已按照规定时间实行,并且确保数量和机构成分。
(记者:霞江,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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